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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說明/文件下載

申請說明

1.符合文化禮金適用的消費類別及範圍,包含: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類、視聽娛樂類、圖書類(書店及出版業)及文創工藝類,並且以「國內藝文產業」、「實體場域消費」為原則。

2.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
(1) 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。

(2) 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之獨資、合夥事業。

(3) 無第一款、第二款登記而有稅籍登記者。

(4) 有實際從事藝文相關交易之自然人。

3.    申請程序如下:申請採線上辦理,只要在藝文消費點平台(https://stcp.moc.gov.tw),輸入藝文消費點基本資料、銀行帳戶(需為負責人或是藝文消費點名稱),並檢附應備文件,經文化部審核通過,即可成為合作藝文消費點。

 

文化幣消費點相關文件下載

(1) 文化禮金藝文消費點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(114年01月01日起適用) PDF檔

(2) 114年文化幣招商說明會資料下載 PDF檔

(3) 線上售票業者API介接規格_V3.4 PDF檔

(4) 實體店家POS系統API介接規格_V1.8 PDF檔

(5)【藝文消費點】註冊操作說明 PDF檔

(6) 「街頭藝人登錄操作手冊」PDF檔

(7) 「文創展會/市集申請註冊消費點資格暨活動登錄操作說明」PDF檔

(8) 文化部辦理青年文化體驗計畫作業要點 連結

(9) 文化幣Logo檔下載 下載連結

(10) 文化幣相關素材下載 下載連結

 

 

花蓮振興文化幣相關文件下載

(1)文化部花蓮振興文化幣說明 PDF檔 

(2)花蓮振興文化幣領取切結書 DOCX檔 PDF檔

(3)花蓮振興文化幣領取清冊 XLSX檔 PDF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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