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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Q&A

  • 您需要符合下列兩項資格,即可申請:
    • 符合文化禮金適用的消費類別及範圍,包含: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類、視聽娛樂類、圖書類(書店及出版業)及文創工藝類,並且以「國內藝文產業」、「實體場域消費」為原則。
    •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      • 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。
      • 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之獨資、合夥事業。
      • 無第一款、第二款登記而有稅籍登記者。
      • 有實際從事藝文相關交易之自然人。

申請程序如下:申請採線上辦理,您只要在藝文消費點平台(https://stcp.moc.gov.tw),輸入藝文消費點基本資料、銀行帳戶(需為負責人或是藝文消費點名稱),並檢附應備文件,經文化部審核通過,即可成為合作藝文消費點。

包含共通性文件、各類別應檢附文件:

  • 共通性文件:
    • 藝文工作者或公司負責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影本。
    • 屬於「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」、「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之獨資、合夥事業」、「稅籍登記者」之證明文件。
  • 各類別應檢附文件請詳申請應備文件
  • 若藝文消費點只有單店一個統編的話,請以該統編申請即可。
  • 若為連鎖藝文消費點,如果各個分店或分公司有個別統編,或會計帳務為獨立結算時,建議依個別統編個別申請,由各分店自行管理帳務。
  • 若為連鎖藝文消費點,如果各個分店或分公司有個別統編,總公司希望管理各分公司帳務資料,請以總公司統編申請,並在系統內勾選有分店,並分別設定分店子帳號及分店帳戶資料。
請登入消費點後台後,於左側選單點選「多店模式」功能,選擇新增快閃店,輸入快閃店地址、時間,並檢附租約等相關資訊,經文化部審核通過後,即可依申請時段開通收款碼。
  • 為落實鼓勵青年至文化場域之宗旨,自114年起僅限在文化場域(如文創園區、文化中心、會展中心…)舉辦的市集/展會可適用文化幣。
  • 主辦單位、攤商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消費點帳號,通過審核後由主辦單位建立市集或展會活動、攤商選擇加入活動:
    • 市集主辦單位需於藝文消費點平台申請註冊,取得文創展會市集-主辦單位身分後,即可於消費點後台新增市集活動,提供攤商提出參加活動申請。
    • 參加市集之攤商需於藝文消費點平台申請註冊,取得文創展會市集-活動攤商身分後,即可於消費點後台搜尋欲參加的市集活動,並向市集活動主辦單位提出參加活動申請。
  • 主辦單位在活動至少7個工作天前,於消費點後台送出該次活動參與攤商清單,經文化部審核通過後,即可依申請時段開通收款碼。
  • 為打造適合青年參與的文化體驗旅程,自114年起國內合法設立之旅行業(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規定,經交通部觀光署核准之綜合旅行業、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)得申請加入文化幣消費點,所提出的文化體驗旅程,經本部審核通過後,可使用文化幣折抵消費。
  • 請至藝文消費點平台選擇: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類-文化體驗旅程類,檢附共通性文件及個別文件(旅行業執照、文化體驗旅程行程表至少1式),經文化部審核通過後,即可成為消費點。
  • 文化體驗旅程之文化體驗需達1/2以上(即文化幣消費點數量須佔整體行程數量達1/2以上)。成為消費點後,若有新增之文化體驗旅程需經本部審核通過後,始得開放青年選購,行程表請寄至客服信箱(cp.service@tradevan.com.tw),本部將於完成審核後儘速通知。
請至藝文消費點平台選擇,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類-街頭藝人類,檢附共通性文件及個別文件(各地方政府核發、有效之街頭藝人證明文件),經文化部審核通過後,即可成為消費點,並需於表演前 7 日至消費點後台檢附場地申請文件提出申請,經文化部審核通過後,將依申請時段開通收款碼。
  • 只要是販售表演藝術、展覽、電影、影展、本國流行音樂、影展及文化體驗活動相關票券之電商平台皆可申請,並需要與文化幣平台完成系統介接。
  • 本部已將API文件放在文化幣官網,若有系統介接需求,歡迎洽客服聯繫:
  • 可以。本部已將API文件放在文化幣官網。
  • 若有系統介接需求,歡迎洽客服聯繫
非文化場域之消費點僅限創作體驗活動適用,不可單售商品。
  • 可以加碼購書點數的藝文消費點包含「非連鎖且獨立經營的實體書店」;另考量偏遠地區藝文消費場所較少,「偏遠地區非連鎖圖書銷售據點」(例如圖書文具行),因負擔實質在地圖書據點功能,故亦一併納入。
  • 非連鎖且獨立經營」以具單獨稅籍登記且無2家以上相同品牌名稱(識別系統)之門市(含加盟店)為認定標準。
  • 符合以上資格的業者,可於文化禮金平臺(https://stcp.moc.gov.tw)申請加入為藝文消費點,類別請選擇「圖書類」中的「非連鎖書店或偏遠地區非連鎖圖書銷售據點」,提供營運事實證明文件及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查詢結果(查詢網址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online-service/publicity-inquiry),通過本部審核及銀行驗證後便可納入。
  • 上開偏遠地區,以下列定義為準(符合其中一項即可),惟主管機關仍得基於實況裁量:
    • 依《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》第二條第十二款規定,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(鎮、市、區),或距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所在地七‧五公里以上之離島。
    • 由中央主管機關依《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》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所在之鄉(鎮、市、區),清單詳見文化禮金申請應備文件。
可以,但需要您委託的售票平台與文化幣平台已完成系統介接,請您聯繫售票平台確認。

    方式一:請至藝文消費點平臺列印QRCODE,製成立牌並放置於櫃台供民眾掃描。

    方式二:由民眾主動出示QRCODE,由藝文消費點以文化幣APP掃描。

  • 文化禮金等同現金,請比照原方式開立等值發票或收據。
  • 若民眾購買商品為 800 元,其中200元使用文化禮金,600 元以現金支付,請藝文消費點開立 800 元發票或收據。
若藝文消費點已申請免用統一發票,收到文化禮金後,可開立收據給民眾。
文化幣平台可查詢即時、每日、每週及每月的交易明細,包含使用時間、金額等。
文化禮金以週週撥款為原則,藝文消費點在每週一9點至週二下午5點前確認的帳款,文化禮金平台將於當週五匯入藝文消費點指定的銀行帳戶。
  • 藝文消費點平台具有退還文化禮金服務,經系統與藝文消費點確認退貨成立後,文化禮金即會退還給民眾。
  • 處理流程如下:
    • 請民眾先到「我的帳戶」-「消費明細」,找到欲退還的交易並選擇「我要退貨」,並將QRCode出示給您掃描,即可完成退還。
    • 如果民眾是列印紙本的QRCode,請民眾出示QRCode出示給您掃描,即可完成退還。
當文化幣平台確認退貨成立後,該筆款項將從下一週要撥給藝文消費點的帳款中扣除。舉例來說,若本週退貨200元,下一週帳款1200元將扣除退貨200元後,撥付1000元。
  • 使用持文化禮金買賣交易衍生之退、換貨,依照藝文消費點的規定辦理。但以不退還現金為原則。
  • 退票時若超過文化禮金使用效期,文化禮金無法再退還給民眾。請各藝文消費點提供換票或其他替代方式,以維護民眾權益。
  • 為打造更便利的文化消費體驗,並協助藝文產業跟上數位轉型趨勢,提升經營效率,文化幣首波特與全支付、全盈+PAY、icash Pay等3家電子支付共同合作,結帳時,文化幣支付不足餘額可以使用3家電子支付進行付款。
  • 另由3家電子支付業者推出金流手續費優惠方案,歡迎有興趣的藝文業者多加利用。有關加入電子支付特約店家及優惠資訊,可洽窗口諮詢:
    • 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:張小姐,02-2798-9688 分機2105
    • 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:張小姐,02-7752-0288 分機1618
    • 全支付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:陳小姐,02-6605-0909 分機2104
*藝文消費點向電支業者接洽時,請表明欲參加文化部文化幣藝文消費點優惠專案,電支業者享有專案適用最終決定權
若有任何問題,歡迎洽詢文化幣客服。
  • 客服電話:0809-081-8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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